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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博天堂关于印发《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6-04-27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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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药监综妆〔2025〕70号),进一步提升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统称“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体系”)运行水平,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推动我区化妆品产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化妆品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精准施策,助力企业质量体系提升

1.开展质量体系专项检查。对全区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问卷调查(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完成时间:2026年4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质量体系文件与实际操作的符合性、生产与注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原料管理、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放行、体系自查、关键人员履职、不良反应监测、既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抽调全区检查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撰写各企业《质量体系现场检查报告》(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6年5月);汇总分析问题,形成《宁夏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现状与风险分析报告》,梳理并建立《宁夏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共性问题和风险动态清单(台账)》(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完成时间:2026年6月)

2. 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指导。探索建立对企精准指导工作机制,按照《宁夏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共性问题和风险动态清单(台账)》,结合企业规模、产品风险、体系成熟度、管理水平等进行分类,制定《一企一策质量提升工作措施》,实施“一企一策”个性化指导服务,组织专家上门“把脉会诊”,政策宣讲,重点从完善质量体系文件、提高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自查自纠能力,加大对质量体系薄弱、风险较高生产企业的指导力度(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完成时间:2026年7-9月)。

3. 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压实化妆品企业质量体系主体责任,强化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监管中,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每年持续开展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检验部门负责人等)档案,建立《宁夏化妆品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年度考核备案管理工作,对关键岗位人员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备案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6年8月每年开展一次化妆品法规宣贯和主体责任培训、《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专题培训,及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公益培训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完成时间:每年定期开展组织化妆品企业赴外省开展一次质量体系现场观摩活动,督促指导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意识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企业;完成时间:2026年7月

4. 构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链条的质量安全风险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注册备案审核、生产一致性核查、工艺验证、产品放行、有因自查、年度体系自查等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内部化解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反映质量体系存在的风险隐患。企业应当动态、全面、自觉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研判核实。对研判属实的,应当及时整改,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结合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研判质量风险,提供技术咨询支撑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完成时间:每年监督检查中持续开展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风险交流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通报监管发现的质量体系运行主要问题和典型案例,督促企业及时对照自查、举一反三,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常态化,2026-2027年每半年召开一次,2028年召开一次)。

(二)提质增效,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5.推进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以《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  18号)实施为契机,结合宁夏监管实际,出台《宁夏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完成时间:2026年4月);支持开展宁夏特色化妆品原料安全性与功效性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为企业申报化妆品新原料提供精准指导与服务,助力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及企业;完成时间:2027年12月)

6.提升质量体系监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一次质量体系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企业质量体系和运行的管理力度,重点加大对质量管理体系薄弱,产品风险较高,既往存在问题较多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力度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每年上半年建立检查-整改-跟踪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检查后处置,发现质量体系存在缺陷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有效落实整改后监督复核工作。通过检验、监测等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常态化,每年持续开展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局,依法严查重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任单位:稽查局;配合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常态化,每年持续开展结合宁夏化妆品监管实际,探索建立“监管+服务”的管理模式,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全面推行基于风险的“许可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多合一模式,提升检查工作质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常态化,每年持续开展)。

7.培育产业发展典型标杆。制定《宁夏化妆品质量管理标杆企业遴选标准》,结合提升行动经验成果,培育1家质量体系健全、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化妆品企业,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上报国家药监局(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完成时间:2028年5月

8.构建社会共治发展格局。依托“3·15”、“5·25”、“药品安全宣传周”、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化妆品法规宣传与科普力度,为质量体系提升行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常态化,每年持续开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曝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责任单位:稽查局;配合单位:化妆品监管处、综合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常态化,每年持续开展)。

(三)赋能发展,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9.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风险、信用状况、合规历史等因素,对化妆品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和动态调整。根据分级结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效率责任单位:稽查局;配合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每年持续开展

10.统一检查标准与尺度。收集整理形成《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中常见问题答疑手册;结合宁夏产业的实际,制定《宁夏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指南》,进一步统一检查标准和执法尺度,强化法规落地的操作性,提升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完成时间:2026年8月)。

11.强化智慧监管赋能应用。加强化妆品信息化建设,完善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智慧化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配合单位:综合处;完成时间:2026年7月);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积极推动“国妆评”化妆品备案产品AI辅助功能在我区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完成时间:常态化,每年持续开展);鼓励化妆品企业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原料采购、生产控制、产品追溯等关键环节管理,提升质量管理的效率和可追溯性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完成时间:常态化,根据企业实际开展);依托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整合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纳入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配合单位:综合处;完成时间:2028年6月(试点))。

12. 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化妆品监管人员、检查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国家层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邀请外省资深专家来宁授课,通过法规标准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模拟检查实训等多元化培训模式,全面提升监管人员、检查人员现场检查、风险识别及合规指导的综合能力。每人每年接受质量体系培训不少于20学时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线下)(国家线上);配合单位: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药品安全查验中心、各市、线)市场监管局;常态化,每年持续开展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6年1月-4月)。 制定印发《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对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开展问卷调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5月-2028年10月)。严格按照年度任务分解表(附件1-3)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过程督导、调度和阶段经验总结。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8年11月)。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梳理经验,固化机制,形成总结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联动。加强918博天堂与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纵向联动,以及与局相关部门、技术918博天堂的横向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鼓励跨区域监管交流与合作。

(二)保障资源投入。积极争取相关支持,保障专项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培训投入,确保监管、检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专业培训。鼓励各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三)注重宣传引导。依托药品安全宣传周、新闻媒体等宣传化妆品质量体系提升的政策要求和典型经验,回应社会关切,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对宁夏化妆品的信任度,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2026年计划表(13项24个子项).wps

2.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2027年计划表(10项17个子项).wps

3. 宁夏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2028年计划表(11项16个子项).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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